1.加強肥水管理。
①合理施肥。以有機肥為主,化肥為輔;重施底肥,適量追肥;注重氮、磷、鉀肥的配合施用并重視使用微肥;不施果樹敏感的肥料,調節生長。
②科學管水。?;ū9?/em>和提高坐果率時期是果樹需水量較多的時候,如果土壤缺水,應及時灌水,可結合施肥一并進行。灌水不要在中午高溫烈日下進行,應在傍晚或早上進行。
2. 加強樹勢管理。
①疏花疏果。對花果量太多的果樹進行疏花疏果,疏留的花果量應視具體樹勢確定,疏去病蟲果、畸形果和過密的果。
②壓控夏梢??捎?a href="http://www.almondfab.com/tiaojieji/15432846323.html">護蔬寶對水噴霧或采取新梢摘心的辦法控制夏梢的快速生長,促使生殖生長,達到增產增收。
③合理修枝。修枝可減少蔭蔽,增強光合作用,一般在采果后或疏花疏果時結合進行,剪去弱枝、枯枝、交叉枝、病蟲枝,短截長勢過強的枝條,達到膨大果實的目的。
3. 加強病蟲防治。
①抓住防治時期。根據病蟲害發生發展規律,抓住防治關鍵時期及時用藥防治,減少病蟲危害。
②合理使用農藥。一是選擇低毒高效的無公害農藥;二是按農藥使用說明配制濃度,濃度不能過大;三是注重防治方法,開花期不施用殺蟲劑,噴藥不宜在雨天或高溫進行,不施果樹敏感的農藥。
植物生長調節劑是有機合成、微量分析、植物生理和生物化學以及現代農林園藝栽培等多種科學技術綜合發展的產物。20世紀20~30年代,發現植物體內存在微量的天然植物激素如乙烯、3-吲哚乙酸和赤霉素等,具有控制生長發育的作用。到40年代,開始人工合成類似物的研究,陸續開發出2,4-D、胺鮮酯(DA-6),氯吡脲,復硝酚鈉,α-萘乙酸、抑芽丹等,逐漸推廣使用,形成農藥的一個類別(見表)。30多年來人工合成的植物生長調節劑越來越多,但由于應用技術比較復雜,其發展不如殺蟲劑、殺菌劑、除草劑迅速,應用規模也較小。但從農業現代化的需要來看,植物生長調節劑有很大的發展潛力,在80年代已有加速發展的趨勢。中國從50年代起開始生產和應用植物生長調節劑。
對目標植物而言,植物生長調節劑是外源的非營養性化學物質,通??稍谥参矬w內傳導至作用部位,以很低的濃度就能促進或抑制其生命過程的某些環節,使之向符合人類的需要發展。每種植物生長調節劑都有特定的用途,而且應用技術要求相當嚴格,只有在特定的施用條件(包括外界因素)下才能對目標植物產生特定的功效。往往改變濃度就會得到相反的結果,例如在低濃度下有促進作用,而在高濃度下則變成抑制作用。植物生長調節劑有很多用途,因品種和目標植物而不同。例如:控制萌芽和休眠;促進生根;促進細胞伸長及分裂;控制側芽或分蘗;控制株型(矮壯防倒伏);控制開花或雌雄性別,誘導無子果實;疏花疏果,控制落果;控制果的形或成熟期;增強抗逆性(抗病、抗旱、抗鹽分、抗凍);增強吸收肥料能力;增加糖分或改變酸度;改進香味和色澤;促進膠乳或樹脂分泌;脫葉或催估(便于機械采收);保鮮等。某些植物生長調節劑以高濃度使用就成為除草劑,而某些除草劑在低濃度下也有生長調節作用。
植物激素是指植物體內天然存在的對植物生長、發育有顯著作用的微量有機物質,也被稱為植物天然激素或植物內源激素。它的存在可影響和有效調控植物的生長和發育,包括從細胞生長、分裂,到生根、發芽、開花、結實、成熟和脫落等一系列植物生命全過程。
植物生長調節劑是人們在了解天然植物激素的結構和作用機制后,通過人工合成與植物激素具有類似生理和生物學效應的物質,在農業生產上使用,有效調節作物的生育過程,達到穩產增產、改善品質、增強作物抗逆性等目的。按照登記批準標簽上標明的使用劑量、時期和方法,使用植物生長調節劑對人體健康一般不會產生危害。如果使用上出現不規范,可能會使作物過快增長,或者使生長受到抑制,甚至死亡。對農產品的品質會有一定影響,并且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例如可以延長馬鈴薯、大蒜、洋蔥貯藏期的青鮮素(抑制發芽)具有致癌作用。我國法律禁止銷售、使用未經國家或省級有關部門批準的植物生長調節劑。
1.用量要適宜,不能隨意加大用量。植物生長調節劑是一類與植物激素具有相似生理和生物學效應的物質,不能過量使用。一般每畝用量只需幾克或幾毫升。有的農戶總怕用量少了沒有效果,隨意加大用量或使用濃度,這樣做不但不能促進植物生長,反而會使其生長受到抑制,嚴重的甚至導致葉片畸形、干枯脫落、整株死亡。
2.不能隨意混用。很多菜農在使用植物生長調節劑時,為圖省事,常將其隨意與化肥、殺蟲劑、殺菌劑等混用。植物生長調節劑與化肥、農藥等物質能否混用,必須在認真閱讀使用說明并經過試驗后才能確定,否則不僅達不到促進生長或?;ū9?/u>、補充肥料的作用,反而會因混合不當出現藥害。
3.使用方法要得當。有的菜農在使用植物生長調節劑前,常常不認真閱讀使用說明,而是將植物生長調節劑直接兌水使用。是否能直接兌水一定要看清楚,因為有的植物生長調節劑不能直接在水中溶解,若不事先配制成母液后再配制成需要的濃度,藥劑很難混勻,會影響使用效果。因此,使用時一定要嚴格按照使用說明稀釋。
4.生長調節劑不能代替肥料施用。生長調節劑不是植物營養物質,只能起調控生長的作用,不能代替肥料使用,在水肥條件不充足的情況下,噴施過多的植物生長調節劑反而有害。因此,在發現植物生長不良時,首先要加強施肥澆水等管理,在此基礎上使用生長調節劑才能有效地發揮其作用。
5.植物生長調節劑屬于農藥類產品,產品包裝必須有正規”農藥三證“,標示帶為黃色。
6.嚴格按照說明書使用,做好防護措施,防止對人、畜及引用水安全造成影響。